土地种植物怎么财产保全(土地种植保险怎么赔偿标准)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土地是算在 财产保全 里面的,所以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将土地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我把人口土地承包给个人了,承包方现在在我地上大量放种植物,挖土,怎么办?
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别人,政策允许,承包方在土地上放种植物,挖土,只要是合法生产建设性的使用或改造,也是合情合理。
如果是破坏性的,造成土地的永久性毁坏,土地的所有权是你的,你就有干涉的权利,要求恢复耕地,直至收回承包权,或依法追究破坏土地的责任或造成的损失。
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期间应该怎么保全?在土地使用方面,国家每年的规定可能都会有相应的办法,那么对于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讲一下 土地使用权 相关的保全措施以及方式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是个人财产的,那么当然可以通过保全的方式,详情来看下文。 一、土地怎么保全 土地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中之一,当然可以保全。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财产保全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二、人民法院怎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 土地出让金 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三、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 债务人 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 债权人 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不仅了解到了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上的保全期限,同时,如果我们想要进行土地使用的保全的话,就能够知道如何办理,其实也就能够说明,国家在土地使用上的相关举措和办法,应该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
财产是植物的可以保全吗?财产是植物的,也可以保全。
比如尚未收割的小麦、大豆、玉米等,法院可以保全,待成熟后,由法院安排人员收割、变卖,用来偿还债务。
因为只要是财产,都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范围法院都可以保全。